企业制度
一、引言
会计师事务所股权框架的设置,体现的是高层管理者对事务所发展的理念和心态,对事务所整体的运营及人才团队的稳定影响极大,甚至关系到事务所的存亡,因此绝不可以掉以轻心。面对事务所这样重大的战略事项,我们必须根据事务所的实际需要,在如何决定新股东进入、老股东退出、股利分配等政策安排上,充分发挥股权设置对稳定公司骨干团队,吸引优秀人才的根本作用。根据我所多年来在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实际情况,结合事务所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二、股权的框架设置
本办法所作出的股权框架安排,只就会计师事务所本身股权设置规定,暂不涉及一体化管理的其他专业公司。本次股权设置的前提是以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基础,充分考虑各岗位管理者所承担的责任大小,按照管理层次设置基本固定的股份比例和股份金额。保证事务所发展后增加的股东根据担任职务高低获得平等的分红权益。在考虑股权不能过于集中的前提下,同时也要避免股份过度分散产生的不稳定弊病,各层岗位股份金额及级差如下表所示,说明采用岗位固定级差金额动态比例的股份设置情况:
岗位职务 |
岗位个人持股金额 |
固定级差金额 |
设计持股人数 |
个人动态持股比例 |
合计持股金额 |
合计动态持股比例 |
主任会计师 |
xx万 |
x万 |
1 |
按照实际人数计算 |
按照实际人数计算 |
按照实际人数计算 |
副主任会计师 |
xx万 |
x万 |
x |
|||
部门经理 |
xx万 |
x万 |
x |
|||
部门副经理 |
x万 |
x万 |
x |
|||
高级项目经理 |
x万 |
x万 |
x |
|||
中级项目经理 |
x万 |
x万 |
x |
|||
初级项目经理 |
x万 |
0 |
x |
|||
合计 |
xx人 |
|
|
100% |
以上股份设置以具备担任初级项目经理的注册会计师为股份计算的起点。充分体现了会计师事务所是以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为主体的专业机构性质。
三、确定持股人员的必要条件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关于事务所管理的法规规定,并不是所有注册会计师都可以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文件规定事务所的股东至少要有5年以上执业时间,且经过省注协股东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才能获得股东资格,我所的股份持股规定,是基于我所自身的经营理念而实施的一项内部管理机制,在全体持股股东中,除了符合财政部规定条件的股东外,其余的内部持股人员只是我所内部认可、具备分红权利和承担经营亏损义务的内部股东。不参与事务所重大事项的决策。根据所情,内部入股资格。条件如下:
1、在本所入职后考取的注册会计师,执业满两年,无不良执业记录,安心本所工作,自持股月开始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五年;
2、其他所转入的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满两年以上(无论在哪家事务所执业),转入本所后执业满一年,无不良执业记录,安心本所工作。自持股月开始与我所签订劳动合同五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3、已经达到上述基本条件的执业人员,由本人提出入股申请,经事务所董事会评审其岗位胜任能力和执业道德遵守情况,确定其可以获得入股资格后,再根据其任职岗位,确定对应的入股金额;
4、注册会计师达到上述1-3项条件的,从期满后第一个月开始获得持股资格,并在当月缴清股金;
5、从持股月开始,能够坚持全职工作状态,不得在获得持股资格后请长假或兼职工作;
四、持股资格的取消与退出
1、持股资格的取消
任何获得股东资格的执业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所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若一旦发现并查实任何一个股东有下列行为,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取消该人的持股资格,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赔偿损失、撤职、除名。
(1)在我所工作期间,私自为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本事务所业务相关工作,无论是否获得报酬;
(2)将自己获得的本所可以承接的业务信息介绍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但经本所主管业务领导(副主任会计师以上)确认无法承接或不愿承担的业务除外;
(3)由于持股人员对自己负责的项目出现严重失误、不负责任或故意隐瞒重大问题,导致事务所声誉和经济遭受损失的;
2、持股资格的退出
(1)本人提出不再继续保留持股资格;
(2)本人提出不在事务所继续全职上班,或因身体不适、家庭等其他原因导致的无法在所里继续全职上班的情形;
(3)已经到了法定的终止执业资格年龄;
(4)本人辞职。
五、事务所内部股份管理的规定
(一)内部股份比例与工商登记股份比例差异的处理规定
1、事务所在工商局登记及工商章程规定的的股份比例,是为了保证事务所在特定的时期上法律主体资格的需要,无法满足事务所内部管理需要的特殊股份设置,在保证事务所法律主体不违规的前提下,事务所内部制定的股份比例必然要在对外登记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变动修改,因此事务所内部确定的股份比例,才是我所真实的股份设置情况。无论是在按股分红或承担亏损,以及其他行使股东权益的时候,都只能以事务所内部制定的股份比例为准,每一个持股人员都必须作出承诺,遵守内部股权管理的这一规定。
2、在内部持股人员中,当有人达到了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事务所董事会评审通过,确定其相应任职岗位后,及时办理正式的股东任职资格;
(二)股份分红规定
1、从20xx年起,每年度的税后利润,除计提10%的公积公益金外,其余全部分配完毕,不再留下其他更多的利润在事务所账面;
2、在分配的90%利润中,应当考虑拿出一部分利润来奖励哪些没有持股的员工,奖励的方式为年终奖金。年终奖占利润的比例由公司领导安排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先进行测算,制定分配方案,再由董事会讨论后决定;
3、全体持股人员在各年度分红以后,到了退出或被取消持股资格的时候,只能按照上一年末账面净资产及持股时间,计算自己的权益比例,收回自己股份金额;
(三)股东决策层的暂行规定
上述股份管理办法设置实施后,持股人员增加较多,若每次决定较重大事务都召开股东大会,很难统一意见,势必影响决策效率。因此,公司设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日常议事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暂定为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事务所重大事项先由董事会讨论决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讨论表决。在不违反公司法的前提下,一般事务按照事务决策权限由董事会或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昆明精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1日
股东持股申请书
昆明精诚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
兹有昆明精诚会计师事务所员工具备本公司内部股份管理办法规定的股东资格,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按照公司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持股手续,获得相应的股东资格,本人承诺在充分阅读和理解本公司内部股份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同意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办理股东入股、变更、退股手续,按照内部股份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股金额及比例承担持股权益和责任。除按照本办法处理一切股份事务外,不再提出超出股份管理办法的额外要求。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
2018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