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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五种主要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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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11-04 00:00
房企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五种主要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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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和房企自身战略发展需要,国内一些房地产企业如万科、绿地等纷纷提出转型城市运营商。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这对房地产企业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企业转型城市运营商后,可以通过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更多进入城市的土地一级开发,甚至可以参与到土地定价。目前来看,原先从事二级开发的房地产企业向土地一级开发领域延伸已越来越多,但我国土地一级开发仍旧是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还不成熟,运营和盈利模式均存在着诸多风险和制约。本文通过对房企参与一级土地开发的五种主要盈利模式进行梳理和总结,以期为房企进入该领域提供借鉴意义。
一、我国房企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盈利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要求,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建设用地实现宗地平整、市政配套的状态,达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房企通过与当地政府协商,创造了多种盈利模式,目前主要有以下五种盈利模式:
1、固定比例收益模式
该模式是指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政府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非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非、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统一支付固定的一级开发利润及保证增值收益底线。该模式仅从土地一级开发本身获利。
该模式有三种具体形式:一是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主导,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开发企业仅仅作为土地储备机构的受托人,具体执行一级开发相关事务,开发企业的管理费(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2%;二是开发企业自行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的,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8%。三是政府承诺收益保底,政府承诺开发企业投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每年将获得最低收益(通常为12-15%),所提取的收益不足开发总成本的5%时,政府将补足差额。
北京是采用这一模式的典型。《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就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此外,这种模式在福建漳州也有实践。2009年8月,漳州发展在漳州当地拿下了1640亩土地的一级开发权,漳州市龙文区政府与当地城市建设开发中心给该企业承诺:该企业投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每年将获得12%的最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