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
财会[200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年来,许多地方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不断加强农村会计管理,规范基层会计工作,出现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等一些新的有益做法,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一致欢迎。各地财政部门纷纷要求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该做法,并制定一个指导性文件对这一工作加以规范。根据《会计法》关于“国务院财政部
第一条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根据需要,国务院可以依法调整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
财企[2009]24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已经审计署审计长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审计长刘家义二○一○年九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三章审计计划 第四章审计实施 第一节审计实施方案 第二节审计证据 第三节审计记录 第四节重大违法行为检查 第五章审计报告 第一节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
财政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发《全民所有制企业政策性亏损定额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94)财商字第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体改委办)、经委(计经委、经贸委),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局:为了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规范财政补贴方法,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五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